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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及河北的煤改电补贴政策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7-04-12 11:24    浏览次数::92次

  北京:《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1、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2、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3、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淘汰低效燃煤锅炉(炉具)改用蓄热式电暖气或改建电能供热站的试点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对城镇集中连区或城中村整村推行煤改电的,优先给予资金和电网改造等支持;对电能供热取消采暖期阶梯电价,下调谷期电价,适当延长谷期时长;利用弃风和弃光电供热,实行电价低于低谷电价政策。电能供热经营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集中储热式电能供热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直购电交易;火电、风电和光电等发电企业,建设并经营储热式电能供热站,电能供热消纳的低谷电量不计入全省发电计划,全部用于增加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2016年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在电力保障、住宅保温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电采暖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使用规模,每户补贴2700元。

  《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农村煤改电补贴细则:

  1、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q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释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盛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5.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石家庄:《石家庄市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三)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四)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五)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给以适当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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