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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石家庄桥西区辖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9-07-10 14:52    浏览次数::130次

  为进一步深化锅炉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染污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181号文件)及省市关于燃煤锅炉改造替代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热源运管中心8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热源替代。
  
  二、工作要求
  
  改造后的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mg/m³、10mg/m³、30mg/m³,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
  
  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醇基)锅炉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
  
  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³、35mg/m³、50mg/m³。
  
  三、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紧密合作”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与相关街道对接,用准用足法律法规,将台账内锅炉整治到位。
  
  各街道负责摸清辖区燃气锅炉底数,建立详细、真实的改造台账,牵头协调和具体组织整治工作,督导任务单位改造进度并参与验收。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桥西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牵头组织统一部署,定期调度。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辖区驻军单位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并参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验收。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督导工业企业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并参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验收。
  
  区城管局负责,督导保障居民供暖的供热公司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并参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验收;牵头负责桥西区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热源替代,牵头组织督导治理,定期调度。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督导“三供一业”涉及供热燃气锅炉交接工作,督促燃气锅炉使用单位按期完成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督导餐饮、宾馆、洗浴等服务类行业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及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后的锅炉质量技术鉴定,并参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验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氮氧化物治理后的燃气锅炉进行安全评估并参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验收。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并参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验收。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工作实际,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涉及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事业单位办理环评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待省市制定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后,对通过企业自主验收的治理项目,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区大气办牵头负责,督导定期组织工作通报,遇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提前介入,重点协调。
  
  四、完成时限
  
  (一)保障民生的供暖燃气(醇基)锅炉和企业、医院、宾馆、洗浴等行业常用燃气(醇基)锅炉,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低氮改造,11月15日之前完成改造验收。
  
  (二)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热源运管中心8台燃煤锅炉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锅炉改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崔子安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子剑、书记李海军、区大气办专职副主任孙长伯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朱明伦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总协调(联系人:王强,电话:67698589)。
  
  (二)加强责任落实。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压实责任,将治理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强对锅炉改造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各部门和涉及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局对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底数排查及信息上报。各单位对照锅炉改造任务表,认真核对信息,详细掌握补充锅炉具体情况(地址、台数、吨位、型号和是否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等),有新发现锅炉,及时补充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完善汇总台账,建立《桥西区锅炉动态更新台账》。各责任单位在每周五12:00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职责范围内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锅炉改造工作分工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对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已完成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附件:1.桥西区锅炉改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桥西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联系表
  
  3.桥西区生态环境分局锅炉改造工作分包督导指导清单4.桥西区企业锅炉达标治理承诺书
  
  5.桥西区街道办事处锅炉达标改造整治承诺书
  
  6.氮氧化物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材料目录
  
  7.河北省燃气锅炉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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