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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加快推进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9-06-14 15:31    浏览次数::64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美丽新区建设。确保在2020年前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美丽新区建设。确保在2020年前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9年淘汰6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全面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实施内容

  全面摸排梳理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按照分阶段治理原则,制定全市各县(区)年度淘汰计划。各县(区)应根据年度计划,倒排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三、验收方法

  根据《浙江省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要求,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方式如下:

  (一)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锅炉淘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区)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工作。

  (二)按照“逐一申报、统一受理、分类验收”的原则明确淘汰验收程序。企业完成燃煤设备淘汰后,向乡镇(街道)提交申报验收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区)人民政府锅炉淘汰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和锅炉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验收合格后,由县(区)人民政府锅炉淘汰主管部门出具淘汰验收合格意见,并将有关信息统一录入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对完成淘汰的承压锅炉还应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锅炉报废注销证明。

  (四)各县(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和有关规定对淘汰设备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级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燃煤设备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擅自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情况的,应及时向同级淘汰整改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四、补助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锅炉淘汰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和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承压锅炉报废注销证明应当作为领取淘汰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区域等煤量替代和新增燃煤项目准入的审核依据。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并未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锅炉注销手续的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不得向其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为加快推进我市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各县(区)政府应制订不低于市财政奖励标准的补助政策,对2020年底前淘汰燃煤锅炉的单位给予政府奖励补助,淘汰补助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对完成年度淘汰计划的各县(区),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按2019年度完成淘汰的1.5万元/蒸吨,2020年度完成淘汰的1.25万元/蒸吨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掌握本地区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的基本信息,认真做好“五炉”系统录入工作,按时完成淘汰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推进主体,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锅炉数据的互通共享,确保锅炉淘汰工作无死角。市相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实现协调联动。

  (二)细化方案要求,明确实施步骤。全市范围内排查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扎实做好数据的核实和补漏工作。根据年度目标,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更加具体细化的年度推进计划。

  (三)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后续监管。建立已淘汰锅炉长效监管机制,不定期组织对已淘汰燃煤锅炉实行现场抽检,并及时检查更新“五炉改造”系统数据。

  (四)开展宣传教育,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在相关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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