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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燃气锅炉致女子丧命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7-01-06 11:41    浏览次数::12次

  在自家别墅中安装燃气锅炉取暖时燃气中毒死亡。随后,其亲属将燃气锅炉的生产厂家大连康能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过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产品为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对相关燃气器具的安装及验收规范。今年8月末,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败诉。

   2010年11月24日,杨女士与大连康能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康能公司为她在别墅中安装一台燃气锅炉,免费试用一个月。如杨女士同意购买一次性付款19440元;燃气由公司提供,也可由杨女士自行采购,但必须保障质量;安装后出现不良后果(如爆炸等)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签约后,康能公司为杨女士在郊区的别墅中安装、调试了炉子,还提供燃气。同年12月21日上午11时许,一位亲戚到别墅发现杨女士昏倒房间内。立即,亲戚将她送到市中心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身亡。事后,经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女士为燃气中毒。

  随后,杨女士的4位直系亲戚将康能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燃气锅炉致屋内氧气被消耗完,2011年5月4日,西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提出,杨女士去世是因为燃气锅炉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炉子是康能公司生产并安装运行,使用的燃气是中油公司出售给康能公司的,要求康能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8万余元。康能公司辩解说,公司提供的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不可能产生一氧化碳。因此,杨女士之死与炉子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申请对该炉质量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今年3月5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质量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主要是:炉子生产制造方至今未能提供燃气锅炉的生产依据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申请鉴定的炉子的材质和规格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因此该项内容无法进行检测;炉子安装隔间内未见给气装置,不符合CJJ-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分析判断为:当燃气工作时,所消耗的氧气不单取自隔间内,而是整个别墅内。在安装隔间内未设给气口的情况下,别墅内的氧气将进一步被消耗。

  一审判决赔偿83万余元,法院庭审后认为,被告康能公司登记注册范围内不包含炉子制造、安装项目,该公司提供给杨女士的燃气锅炉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也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因此,康能公司应对受害者人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康能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法院确定精神抚慰金为10万元。今年8月末,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康能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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